江苏不可降解塑料袋与信用系统挂钩
据悉,《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(草案)》提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和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,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,并计入信用系统。对商品包装,草案提出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技术标准,禁止商家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。
草案提出,自该条例施行一年后,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;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、无偿、变相无偿提供 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。不按此规定执行的,由县级以上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顿。并且,受到处罚的情况将计 入信用记录。
草案还提出,娱乐、宾馆、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。不进行明码标价的,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向社会公示。
上一篇: 国家发改委: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
下一篇: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(草案) 正
相关推荐
-
泰州节能技术推广会
2018/05/31
2018年5月17日下午,由泰州市经信委节能处组织的节能新技术推广会在泰州兴化...
-
江苏济中3.9亿干熄焦发...
2018/03/07
2017年3月6日江苏济中迎来了春节之后的开门红,济中与太原重工共同与徐州天裕...
-
江苏省电力需求侧国家备...
2017/12/04
2017年12月1日上午9:00点,国家工信部、国家电网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在南...
-
微电网商业模式正突围
2017/11/20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》(发...